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雇主及外佣问

不可以。聘用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ID 407)是本港所有外佣唯一的正式合约。雇主及佣工私自订立的任何其他雇佣合约在香港并不能执行。「标准雇佣合约」为期两年。

由2024年9月28日起,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为每月4,990元,适用于所有在2024年9月28日或以后签订的合约。所有外佣的工资均应按「标准雇佣合约」上所列的工资支付。雇主不应单方面决定或与其外佣私下达成协议,支付较规定最低工资为低的薪金。虚报或短付外佣工资即属违法,可遭检控及被判监禁。

不可以。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3条,外佣在港受雇期间必须在合约内订明的雇主住址工作和居住。雇主须为外佣提供合适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不适当住宿安排的例子包括:安排外佣睡于摆放在走廊而没有私人空间的临时床铺,或与异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间。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6条,外佣可享有《雇佣条例》中订明的假期:

除此之外,「标准雇佣合约」第13条规定,如雇主与佣工续约,佣工必须在新合约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于7天的有薪/无薪假期(除非事先获得入境处处长批准在港延期逗留),费用由雇主支付。

雇主应妥善保存外佣的假期及工资纪录,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女性佣工如符合以下条件,便可享有连续14个星期的有薪产假:

  • 在所订定的产假开始前已受雇不少于40星期;
  • 给予雇主怀孕及准备放取产假的通知,例如向雇主出示证实怀孕的医生证明书;及
  • 如雇主提出要求,已向雇主递交医生证明书说明其预产期。

产假薪酬的每日款项相等于佣工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请按此了解更多有关产假的资讯。

雇主在正常粮期支付所有产假薪酬后,可透过实报实销形式向政府申领发还《雇佣条例》下须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个至第14个星期的产假薪酬,详情请浏览发还产假薪酬计划网站。

如外佣因疏忽或失职而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货品、设备或财产,雇主可按值扣除工资作赔偿,但每次以不超过港币300元为限。此外,在这些情况下扣除的工资总额,亦不得超过外佣在该工资期所得工资的四分之一。

外佣若在受雇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雇主在一般情况下须负起《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补偿责任。受伤的外佣应尽快通知雇主有关意外,而雇主必须在工伤意外发生后14天(死亡个案为7天)内向劳工处处长呈报。雇员如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指明的职业病,可获得与意外工伤同样的补偿及保障。

雇主有责任为因工受伤的外佣作出赔偿,请按此了解更多有关工伤的资讯。

雇主及其外佣均可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的第10条规定,给予对方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约届满前终止合约。

雇主及外佣须于合约终止日期起计的七天内各自向入境事务处处长提交书面通知,亦须将对方作出关于终止合约的书面确认的副本递交入境处处长。他们亦可选择填写入境处的「终止外籍家庭佣工雇佣合约通知书」(ID 407E)。

雇主须支付任何未发放的工资及合约规定的款项予外佣,并最好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以获取付款纪录备存。雇主如没有根据《雇佣条例》及「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支付外佣在终止合约时适用的各项法定权益及款项,即属违法。

《雇佣条例》订明可以即时终止雇佣合约的情况,以及终止雇佣合约的限制。详情请参阅问答9及问答10。

雇主在以下情况,可即时解雇外佣,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代通知金。如果外佣在其雇佣有关事宜上:

  1. 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为不当;
  3. 欺诈、不忠实;或
  4. 惯常疏忽职责。

即时解雇是严重的纪律处分,只有在外佣犯了非常严重的过失或经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况下才适用。

外佣在以下情况,亦可以即时终止「标准雇佣合约」,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惧身体会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雇主苛待;或
  3. 已为雇主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而经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指定的证明书,证明永久不适合担任现时的工作。

法例只容许在特殊情况下即时终止合约,并须有足够理据支持,否则很可能要面对对方的索偿。

雇主不可在下列情况/因下列原因解雇外佣:

  • 外佣已证实怀孕及已向雇主发出怀孕通知;
  • 外佣正在放有薪病假;
  • 因外佣曾在有关执行《雇佣条例》或因工遭遇意外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证据或向进行查讯的公职人员提供资料;
  • 因外佣参与职工会或职工会的活动;或
  • 未与因工受伤的外佣达成工伤补偿的协议之前,或在有关的评估证明书仍未发出之前。

雇主如在上述情况/因上述原因解雇外佣,即属违法,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外佣与本地雇员同样受到《雇佣条例》的保障,并可享有「标准雇佣合约」内所载列的权益。

雇主如欲与外佣终止雇佣合约,须给予外佣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以及其他与终止雇佣合约相关的款项,通常包括:

  • 任何尚未发放的工资;
  • 工资代替任何未发放的年假,及该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详情见问答12);
  • 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如适用,详情见问答13及14);及
  • 其他根据「标准雇佣合约」指定须支付外佣的款项,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费、膳食及交通津贴等。

雇主在终止合约时,可参考劳工处的收据样本以检视所需支付的款项。雇主及外佣亦可使用法定雇佣权益参考计算机计算相关金额。

当外佣为同一雇主工作满12个月后,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数按外佣的受雇年资由7天递增至14天。

雇主在终止外佣合约时,须向外佣支付年假薪酬,以代替其未发放的年假。此外,在每一个假期年(即外佣开始受雇后每12个月)内,如外佣已受雇满3个月但不足12个月,亦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请按此了解更多有关有薪年假的资讯。

若外佣已连续为雇主工作不少于24个月,因裁员而遭解雇或不获续约*,雇主便须支付遣散费。

如外佣已连续为雇主工作不少于5年,非因犯严重过失或裁员而遭解雇或不获续约*,雇主便须支付长期服务金。

*若雇主在合约终止日或合约期限届满日之前不少于7天,以书面要求外佣续约或以新合约重新聘用,而外佣不合理地拒绝,则外佣无权获得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外佣在同一时间只可享有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请按此了解更多有关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资讯。

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薪 × 2/3)×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不足一年的服务年期则按比例计算

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设有咨询服务,帮助雇主及外佣了解他们的雇佣权益。该科亦提供免费调停服务,以解决就《雇佣条例》或雇佣合约引起的申索声请。如调停未能成功,劳工处会应当事人的要求,按申索金额将个案转介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审理。

雇主及外佣均可透过劳工处的网页(https://www.labour.gov.hk/chs/faq/content.htm)及电话咨询服务(2717 1771 / 2157 9537)获取有关《雇佣条例》的资料。

劳工处设有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让求职者(包括外佣)及雇主可便捷地取得与规管职业介绍所有关的资讯,及查核职业介绍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为提高职业介绍所过往纪录的透明度,及让求职者及雇主在使用职业介绍所服务时作出知情的决定,劳工处在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以有系统的方式发布职业介绍所因滥收佣金及无牌经营而被定罪、被撤销/拒绝续发牌照及被书面警告的纪录。此外,外佣专题网站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均备有网上表格,让雇主及外佣可便捷地就其雇佣权益及职业介绍所事宜作出查询或投诉。

外佣问

外佣会被安排执行不同家务工作,例如煮食、清洁、照顾儿童及老人等。家务工作看似简单,但亦潜在多种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例如:因不正确姿势而引致的肌肉筋骨劳损、不适当地使用电器而引起的触电意外、在厨房工作时受刀伤或烫伤等。如欲了解更多注意事项,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做好准备 ‧ 来港工作 — 外籍家庭佣工手册」。

银行、汇款代理及电子钱包均是外佣常用的汇款途径。你可按照自己的需要,比较和选择合适的汇款服务,但注意须选用持有有效牌照的服务供应商。你可于香港海关网站查阅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登记册

你与香港居民同样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包括免受身体虐待及性侵犯,例如普通袭击、强奸及非礼。如遇上紧急事故或遭受伤害,你应立即致电999报警求助,或到警署报案。

如你收取的工资少于「标准雇佣合约」上列明的数额,你应向雇主查询是否计算错误。你绝不应签署确认收到任何未获支付的工资。如雇主短付工资而没有作出合理解释,你应立即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求助。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5(b)条,雇主须为外佣提供免费膳食。如雇主不提供免费膳食,则应给予外佣「标准雇佣合约」列明的膳食津贴。

「标准雇佣合约」上没有列明雇主所须提供的食物种类或份量。如你认为雇主提供的食物不足够或不合适,你应告知雇主你的饮食习惯。我们鼓励外佣及雇主开诚布公,协定双方均同意的膳食安排。

怀孕的外佣应按时进行产前检查,确保母婴健康。你可循以下连结获取卫生署母婴健康院及医院管理局提供的产前检查服务资讯:

如你希望返回原居地分娩及放取产假,你可向雇主提出要求,以便双方讨论及协议有关安排。

如你意外怀孕,你可向社会福利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电话:2343 2255)或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电话:2572 2222)获取咨询及辅导服务。

《雇佣条例》规定,雇主不得指派怀孕雇员从事粗重、危险或损害怀孕的工作。若怀孕外佣已向雇主提交医生证明书,说明她不适宜处理的工作,雇主应该根据有关专业意见,适当地调整怀孕外佣的工作范畴。

另外,雇主在指派外佣清洁窗户时,必须遵守「标准雇佣合约」有关清洁外窗的条款,保障外佣职业安全。该条款订明,当雇主要求外佣清洁窗户向外的一面,而该窗户并非位处地面、毗邻可合理地供外佣安全工作的露台或走廊,则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措施,外佣方可清洁外窗:

  • 被清洁的窗户须已安装窗花,而该窗花须锁上或被固定,以防止窗花被开启;及
  • 除了手臂外,身体其他部分不得伸出窗外。

雇在使用职业介绍所的就业服务时,你应:

  • 确定职业介绍所持有劳工处发出的有效牌照;
  • 在收取第一个月工资后才支付订明佣金,并确保佣金不超过你第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
  • 于付款后要求职业介绍所签发收据;
  • 保留你的「标准雇佣合约」正本;及
  • 保管你的个人身分证明文件。

你不应:

  • 支付任何订明佣金以外的开支或费用;
  • 在职业介绍所要求下,向财务公司借贷付款给职业介绍所;及
  • 在不明白或不肯定的情况下,签署任何文件、协议或合约。

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浏览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

一般而言,外佣在香港工作,应尽量完成为期两年的雇佣合约。外佣如欲申请转换雇主,必须先返回原居地,并重新向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在特殊情况下,如原雇主因外调、移民、逝世或经济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约,或有证据显示外佣遭受苛待或剥削,外佣方可在香港申请转换雇主,而无须先返回原居地。若外佣涉嫌滥用提前终止合约转换雇主的安排,他/她的工作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而相关纪录亦会作为政府日后考虑他/她将来工作签证申请的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你须在完成合约后离开香港,或终止合约后2个星期内离开香港,两者以较早日期为准。如果外佣在逗留限期届满当日或之前没有离开香港,他/她将会触犯违反逗留条件的罪行,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2 年,外佣服刑后会被遣送离境,被遣送离境后,将不再获准来港担任家庭佣工。如你对你的逗留条件有任何疑问,请向入境事务处(电话:2824 6111;电邮:enquiry@immd.gov.hk)查询。

雇主问

是。雇主必须为其外佣购买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保」),以承担雇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责任。如雇主不依法购买劳保,即属违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此外,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9(a)条的规定,雇主须在外佣在香港受雇期间提供免费医疗,包括诊症费用、住院费用及牙科急诊。为免雇主在外佣受伤或生病时因须负担其医疗费用而失去预算,我们鼓励雇主为外佣投购同时包含医疗保险和劳保的外佣综合保险。保险市场提供各种为外佣而设的综合保险产品,雇主可按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

你可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外佣支付工资,或应外佣要求以现金支付。你应向外佣提供工资支付收据,并向外佣清楚解释工资计算方式;以及要求外佣在收据上签署确认收到有关款项,并妥善保存。

一些雇主考虑到家居安全及照顾家人的需要,会于家中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如你决定安装监控系统,应在进行第一次监察活动前,以开放的态度清楚告知外佣屋内装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注意监控系统不可拍摄外佣在厕所、浴室及工作后休息的私人空间内的活动。

雇主应参阅个人资料私隠专员公署出版的「雇主监察雇员工作活动须知:家佣雇主应注意的事项」了解相关守则。如监察活动于外佣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雇主有机会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标准雇佣合约」包括一项清洁外窗的条款,保障外佣职业安全。该条款订明,当雇主要求外佣清洁窗户向外的一面,而该窗户并非位处地面、毗邻可合理地供外佣安全工作的露台或走廊,则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措施,外佣方可清洁外窗:

  • 被清洁的窗户须已安装窗花,而该窗花须锁上或被固定,以防止窗花被开启;及
  • 外佣除了手臂外,身体其他部分不得伸出窗外。

为加强外佣照顾体弱长者的技巧,社会福利署(社署)由2018年起推行「外佣护老培训试验计划」,与非政府机构辖下的长者地区中心合作,于全港18区为外佣提供免费培训。另外,社署亦于2023年10月起推行「外佣照顾残疾人士培训试验计划」,委托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为外佣提供免费培训,提升外佣对照顾残疾人士的知识和技巧。有兴趣的雇主和外佣,可直接联络推行试验计划的长者地区中心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查询课程举行日期和报名。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外佣从事的家务工作并不包括驾驶车辆。此外,外佣的工作签证亦订明外佣不得从事驾驶工作,作为逗留条件之一。如雇主有需要要求外佣从事家务工作所附带或产生的驾驶工作,须向入境处处长申请特别许可。有关申请特别许可的查询,请致电入境处查询热线2824 61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雇佣条例》禁止雇主以款项代替向雇员发放法定假日(即所谓「买假」)。如雇主要求外佣于法定假日工作,须预先给予外佣最少48小时的通知,及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后60天内,为外佣安排另定假日。因此,雇主应为在农历年3天法定假日工作的外佣安排他/她在其他日子连续或分开休假3天。

按此以了解更多法定假日的资料。

劳工处一直循不同渠道呼吁外佣审慎理财,避免借贷。作为雇主,你可以下列方式协助外佣管理他/她的财务:

  • 鼓励外佣培养储蓄习惯及妥善理财,避免过度借贷。例如你可鼓励外佣每月将部分工资存入银行;
  • 在外佣愿意披露的情况下,以非批判的态度主动了解他/她的财政状况,例如每月汇款予家人的金额、是否有储蓄习惯及有否签署任何借贷协议等。每月支付工资时,或许是与外佣讨论财务事宜的合适时机;及
  • 如外佣向你表示有意借贷,你可坦诚及耐心地与他/她倾谈,讨论贷款的用途、利率,以及他/她的还款能力等,并适当地提供意见。以下是外佣在申请借贷时应注意的事项:
    • 小心衡量借贷的利弊,并考虑向财务机构借贷以外的其他选择;
    • 必须选择持牌放债人,并只应在完全明白及同意借贷条款的情况下,才可签署有关借贷协议;及
    • 留意《放债人条例》的规定,以保障个人权益。

若欠债的外佣已离职,你可以通知财务机构你与外佣已终止雇佣关系。如财务机构令你的家庭受到滋扰,你可考虑报警求助。

是。根据「标准雇佣合约」,你须负责外佣于合约届满或终止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本处建议你可向外佣提供一张内含免费基本行李托运的机票,而非等同机票价值的现金,以减少外佣在收取旅费后逾期逗留香港,或只出境到邻近地区而非返回原居地的情况。

另外,在购买机票前,你可先与外佣确认他/她的离港安排(如离港日期及目的地等),以便双方有足够及合理的时间处理有关合约届满或终止的事宜。

如你的外佣失踪,你可考虑向警方报案,并通知其国家的驻港领事馆及/或相关职业介绍所。如外佣在没有预先通知或给予代通知金的情况下离职,你应通知入境事务处(查询电话:2824 6111;电邮:enquiry@immd.gov.hk)该雇佣合约已被外佣单方面终止。